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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养老机构内设医卫机构将纳入医保管理

2023-03-14 09:20 江淮晨报

  3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卫健委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围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深入推进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等主要任务,同时提出,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

  全省共有487家医养结合机构

  据悉,我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7%),2020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截至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16万人,占总人口的19.85%(高出2021年1.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68万人,占总人口的15.80%(高出2021年0.36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487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床位86061张,医养签约合作1770对。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比例将提高至55%

  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提出了共6项主要任务。其中明确,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重点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养老等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同时,深入推进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点,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卫生机构托管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2023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2025年提高至55%。

  此外,优化医疗和养老服务衔接,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依托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 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在保障措施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同时,《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医养结合服务力度。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投入。通过省生命健康主题母基金设立支持医养结合领域的专项子基金,为医养结合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平台。

  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还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根据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及时预付、清算医保费用。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的,根据规模和业务量,适当增加医保总额。扩大护理依赖型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等医疗照护保障问题探索路径。(记者 唐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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