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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包河区望湖街道举办专场培训会

2024-03-31 11:47 包河区住建局

  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业主权益,在住建、街道、社区等多部门指导下,合肥越来越多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业委会成立以后,究竟应该如何维护业主权益?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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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3月30日,包河区望湖街道在沁心湖社区召开业主委员会专场培训会。

  包河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丁宏飞、物业科科长刘伟苹参会。望湖街道红雁宣讲团韩宣平进行专题授课。

  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韩宣平,长期在省直司法系统和行政单位从事法治工作,曾任省人大立法咨询员和专家库成员,现为沁心湖社区法律调解工作室负责人,从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业委会成立、履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及大量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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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参会人员更直观、具体地学习、了解业委会每一项工作的边界及具体开展的方法,韩宣平以数个实际案例为切入点,结合《民法典》《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详细讲解了业委会的职责,业委会应该如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如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开展日常工作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业委会究竟该如何履职进行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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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培训会对增强业委会履职能力和促进社区治理起到了积极性作用,也为更好地指导业委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发展指明了方向。

  授课结束后,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受益颇多,将以本次培训为契机,重新审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模式、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将业委会工作从小区“物”的管理转变成对业主“家”的打理,用心、用情、用力为居民提供有温度的服务,以实际行动托起居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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