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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疫防办最新指令:泗县交通干道和保供运输车辆须畅通

2022-07-04 13:50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泗县交通干道和保供运输车辆畅通的令(指挥部令 第7号)

  为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确保交通干道和保供运输车辆畅通,不影响物流通行活力,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规定,结合泗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下达交通干道和保供运输车辆畅通命令。

  一、规范入境货运车辆运输

  货运车辆驾驶员应提前向收发货单位报备相关信息。货运车辆行驶至目的地公路防疫检查点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仅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人)。查验符合要求后,已提前报备的,由收发货单位提前到公路防疫检查点进行接引;未提前报备的,由公路防疫检查点引导至临时停车场,通知收发货单位派人接引。收发货单位接引后,实行非接触装卸作业,落实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做到全程引导、全程服务、全程闭环、全程监管。入境后仍有其他运输任务的,由下一收发货单位派专人引导,继续履行闭环管理。如短时间内不离开或者不再执行运输任务的,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加强出境货运车辆管理

  货运车辆驾驶员(非中高风险地区管控范围内的人员)离开泗县前,可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核”方式,办理《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审核发放,为货运车辆驾驶员出行提供方便。此外,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目的地收发货单位报备信息证明,公路防疫检查点对上述证明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放行。

  三、引导过境货运车辆通行

  1、对可以通过高速公路过境的货运车辆,引导其不驶离高速公路过境。

  2、对可以通过国省干线公路绕行城区的货运车辆,在G104泗县睢宁交界、G104泗县五河交界和G343泗县泗洪交界等主要过境国省干线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绕行指引牌、印发提示单,引导车辆绕行。其中:东西向过境车辆通过S303(江苏睢宁县→S303→灵璧县→埇桥区)或G344(江苏省泗洪县→G344→蚌埠市五河县、固镇县→埇桥区)绕行;南北向过境车辆通过G235(江苏睢宁县→G235→江苏省泗洪县→蚌埠市五河县)或S229(江苏睢宁县→灵璧县→埇桥区→S229→G206、344→蚌埠市境内)绕行。

  3、对确需经过城区过境的货运车辆,在入境公路防疫检查点完成查验,符合条件的张贴通行封条,载明入境检查点名称及入境时间、出境检查点名称及预计出境时间、车内司乘人员数量、主要途经路线,快速安全通过,经出境防疫检查点核验收回封条后驶离。

  四、保障交通干道通行畅通

  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不得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确需设立的公路防疫检查点,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依据《关于加强科学精准防控保障人员货运畅通的通知》(皖疫防办〔2022〕406号)。

  五、对出境入境小型客车和客运车辆司乘人员的查验管理,按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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