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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地宣判!老人用石子划毁15辆轿车被判刑

2022-06-24 16:42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淮南退休老人顾某某晨练时,为寻求精神刺激,用石子划毁15辆轿车。6月20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2020年9月底开始,在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L区附近路边和公园里小区院墙外侧附近路边停放的轿车频频被人恶意划毁,车主一般都是晚上将车停在路边,第二天发现车身被划毁。淮南山南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侦查,结果发现被划毁的轿车停放位置都不在监控范围内,一时很难锁定嫌疑人。

  2020年11月初,警方接到第15位车主报案后,前往案发现场查看,发现这次被划毁的轿车恰巧在监控范围内,可因为监控探头太远,只能从视频画面中看到在案发当日凌晨,有一个黑影在车头前短暂停留,还伸手在车的引擎盖上“摸”了一下。细心的民警仔细查看黑影特征,最后判断出嫌疑人穿的衣服上有一个帽子,民警根据“帽子”这一特征追踪,最后锁定到嫌疑人是住在案发附近小区居民顾某某,并将其在家中抓获。顾某某交代,其并不认识这些车主,和他们也没有仇怨,只是“一时兴起”。2020年11月4日,顾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底至11月初,顾某某在其出门晨练时为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用石子等硬物将被害人王某等15人停放在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L区附近路边和公园里小区院墙外侧附近路边的车辆进行任意损毁。案发后,顾某某积极赔偿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0400元,并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顾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赔偿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顾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法院最终认定顾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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