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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与债主夜盗百万元金饰 得手后两日即落网

2022-05-26 14:16 江淮晨报

  无力归还7万元债务,却与债主合谋盗窃价值上百万元的黄金,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覃某系朋友关系,杨某因拖欠覃某借款7万元无力偿还,于是提议盗窃当地张店镇某金店,覃某同意与其共同盗窃。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杨某、覃某先后多次驾车前往张店镇某金店附近,试图进入金店实施盗窃,因各种原因未能进入。

  2021年7月6日,覃某再次催促杨某还款,杨某联系覃某准备实施盗窃,并告知盗窃成功后即可归还其借款。当日白天,被告人杨某从金店后院进入该户卧室躲藏,当晚19时许,杨某在被害人张某出门后将金店柜台内大量黄金首饰盗走。后经认定,被盗走的黄金首饰价值共计1126918元。

  六安市金安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张某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特大案件侦破机制,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案情向六安市公安局汇报,仅仅用了24小时就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及其活动轨迹,同时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

  案发次日,六安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追捕组连夜赶赴合肥市,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潜藏地包围。当年7月8日上午,指挥部下达统一收网指令,追捕民警在合肥警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相继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肥西县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覃某,并及时全部追缴被盗的涉案财物,两名犯罪嫌疑人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其中,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覃某与杨某共谋实施盗窃,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为从犯。依照《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三万元。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朱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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