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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冲突 安徽一男子撞车又打人获刑七个月

2021-08-31 17:40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因琐事发生冲突,男子约对方见面后,不仅撞毁对方车辆,还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案件,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4日0时许,被告人石某和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二人约定在寿县保义镇见面,随后在保义镇兴华中学附近石某驾车撞向潘某的奥迪车,致使车辆受损,之后石某下车对潘某实施殴打,致潘某头面部受伤。后经鉴定,潘某头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潘某被撞毁的奥迪车辆损失为15081元。2020年12月16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石某取得了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石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石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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