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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安徽一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拟上浮30%-40%

2021-07-07 17:00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生活水平提高,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上升,我市公办各幼儿园均存在运转经费不足问题,多数幼儿园只能低水平维持运转,保教质量难以进一步提高。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幼儿,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现拟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0〕2492号)、《安徽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皖办发〔2010〕14号)、《池州市实施(安徽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细则)》(池办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池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

  二、事项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了公办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学前教育整体得到了一定发展。

  截至2020年,我市共有幼儿192所,其中公办园85所,民办园107所。公办幼儿园中省一类园4所,市一类园8所,普通园73所;民办幼儿园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6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1所。本次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公办园保教费调整,共涉及85所公办园。

  公办幼儿园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保教费收入和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而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2018-2020年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比由69.31%提高到75.49%,政府分担比例不断提高,家庭分担比例在下降,在上级转移支付不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考虑到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办园这样的教育经费分担比例无法长期维持。大部分公办园只能通过扩大班额、压缩办园成本、低水平维持运转,导致园舍陈旧、设备老化且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设备和图书玩具等配备不足,致使师资数量与质量、教学条件等均难以得到更好保障,不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只有适当提高幼儿家庭承担的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分担比例,政府才能更好的担负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责任,才可让更多幼儿能够享受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拟调价方案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203号),按照不高于2000元/生·学期标准执行。现行各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省一类园1850元/生·学期;市一类园1300元/生·学期;普通园1000元/生·学期。

  现拟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以及强化保障措施的原则,各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浮30%-40%。我市省一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2400元/生·学期;市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1800元/生·学期;普通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1400元/生·学期。

  各县(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市定收费标准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各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并上报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四、事项实施程序

  池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规定执行,计划于2021年7月进行公众意见征询,依据公众意见征询结果对方案进行优化修改。拟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同时,保育教育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对已在园幼儿仍按入园时公布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执行,仅今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按照新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

  五、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现就池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和意见征询,公示对象为全体幼儿家长及群众,主要征求幼儿家长及群众对本决策决定的态度、对决策实施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决策拟采用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六、意见征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责任单位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或评估单位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表达对本次收费调整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期间,责任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同时,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责任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

  八、责任单位

  单位名称: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石城大道339号

  联系人:邱红娜

  联系电话:2317823

  电子邮箱:164472104@***.com

  九、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港大道89号

  联系人:何启峰

  联系电话:18792150120

  电子邮件:786663608@***.com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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