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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重伤他人仅被拘十几天?检察院回应!

2021-04-24 08:33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网传“安徽池州一男子把人打重伤被拘留,才十几天就被放出来”,引发网友关注。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4月22日发布“关于张先锋被故意伤害案的情况说明”,称双方因在饭桌上起争执引发互殴,经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具有自首情节,且已支付5万医疗费,并愿意积极赔偿。检察院表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于2021年2月22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取保候审均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不批准逮捕不代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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