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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安徽一县4名公职人员被通报!

2021-04-11 10:06 岳西纪检监察网

  为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效果,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现将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一、2020年10月,岳西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梁月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为醉酒状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梁月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二、2020年11月,岳西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负责人祝迎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2月,祝迎彬受到警告处分。

  三、2020年11月,河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刘官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为醉酒状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刘官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并降低一个技术等级处分。

  四、2021年1月,店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储扬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3月,储扬指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处理。

  县纪委监委对上述发生在专项整治启动后(2020年11月15日之后)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启动责任倒查。河图镇党委、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资规局党组均开展了学习传达、签订承诺书、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但依然存在警示教育不深刻、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警醒触动不够,导致上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专项整治以来,县内仍出现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坏习惯”和侥幸心理演变成违法违纪行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时刻自警自醒,摒弃侥幸心理,始终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同时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责任。实行常态化通报曝光机制,对查处的相关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纳入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中共岳西县纪委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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