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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安徽:车辆遭遇交通事故 维修时却发现车居然不是自己的!

2021-02-23 07:12 安徽电视台

  定远的周先生,2019年年底,听同事推荐,在一款购车平台软件上,“贷款”购买了一辆售价为10万的轿车。去年,周先生遭遇了一场单方责任的交通事故,也正常走了保险程序,车辆就放在了合肥维修。可就当准备走保险支付修车费时,保险公司告诉他,对不起,这保费啊给别人了。

  买车变"租车"

  通过周先生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记者发现,上面的主体是周先生所购买汽车销售平台的关联公司。买车一年多来,周先生一直没有发现。

  投诉人周先生说,出了一次车祸,年底的时候车子修好了,他要求保险公司把钱打到修理厂,保险公司说他不是受益方。然后他才发现汽车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是他本人。

  周先生:“当时销售公司没有把机动车登记证书给我们,我有提出疑问,他说我这个是贷款的,贷款的就是拿不到绿本。我办行驶证的时候,也没在意行驶证不是我本人的。是销售公司一起办好拿过来的。”

  周先生表示,因为只要一成首付,所以他就从这个平台上买了车。周先生的首付花了13990元,每个月要还3000元左右的贷款。目前,他已经还了4万多元,待还金额为10万多元,也就是总共要还14万多元。记者从网上查询到,周先生购买的这款车,官方指导价为10.99万元。

  周先生说,自己在购车时,销售人员只是和他说是贷款买车,却从未提及这车“买过”后不是自己的。公司给他个反馈说这是“以租代购”。

  记者了解到,所谓汽车销售“以租代购”或是“以租代售”的模式,简单来说,是指出租人将自己购买的汽车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租赁期到期后,汽车所有权再归属于承租人,但是在租赁期间内,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既汽车销售平台。

  万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蒋龙俊律师说,这种模式叫做融资租赁 ,商家在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后,从事相应的融资租赁业务,它是合法的。融资租赁模式对于年轻人,或者对于手头资金并不是很宽裕的人来说,是一种非常高效的消费模式,因为它前期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是非常低的。

  如果是“以租代购”模式,那么周先生只有车辆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汽车销售平台。那么,周先生的按揭的“月供”,变成了承租人付的“月租”。同时,出险后,保险公司是将保费打给了汽车所有人的销售公司,周先生作为“租客”拿不到保费,付不了修车的钱,于是他的车在修好后就一直停在修车厂里。

  修车厂负责人 王经理说,修完了拿车,要把维修款结清,银行按揭买车的话,当天就能把章盖掉。他第一次碰到汽车销售平台不愿意盖这个章,又要这个手续,又要那个手续,跟他们之前所接触的银行按揭是肯定完全不一样的。

  面对自己的汽车“月供”变成了“月租”,周先生表示十分不理解,他认为,销售向他推销产品过程中表述有误。但当周先生再次联系对接的销售人员时,对方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之后也不再接听周先生的电话。

  周先生说,当时和他说的是每个月付按揭,我觉得这就是月供。

  究竟是为何

  这周先生购车可真是够大意的,买了车既没有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没有关注行驶证上主体的名称,甚至连保险的受益人都没注意。周先生对记者说,他也是第一次买车,没有经验。那么购车签订合同时,他有注意到内容吗?

  周先生说,提车当时签了4份合同,有两份合同是重复签的,就没在意合同的内容。这4份合同一份合同都没给他,当时提了一辆新车,感觉很兴奋,没在意这个问题。

  周先生说,对方一直没有给他合同,所以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签了什么内容。在现场,记者从周先生手机上的购车平台软件里,发现了周先生购买车时,和对方签订的电子合同,是《融资租赁预约合同》,合同中提到,周先生将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公司预订车辆。融资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满结清租金后 车辆才能过户到周先生名下。而这也是周先生第一次,知道了自己所签合同的内容。

  为了尽快拿到车,周先生和汽车销售平台的售后取得联系。对方要求周先生要先交纳车辆维修费的12%作为折旧费后,才能将保险金转给周先生。

  汽车销售平台工作人员:“加速折旧费,是你车子出了险 ,出的事故太严重了,这个车子现在还不属于你。”

  周先生:“车款还完后,最终车子不还是归我吗?怎么还要付12%的折旧费?”

  汽车销售平台工作人员:“收取12%的折旧费是公司规定。首先你车子只付了个一两万的首付,你就开走了,我们公司是以租代售的形式,你当时买车的时候,我们工作人员没跟你讲,为什么行驶证的名字是我们公司,不是你个人的名字吗?”周先生:“他没跟我说。”

  律师表示,平台的销售人员与周先生是如何沟通的已经很难取证,但是购车平台有义务给周先生提供一份书面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 如果有关于12%折旧费的约定的情况,那么应该考虑这个相应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否公平合理。

  以租代购,是一种新的汽车销售模式,记者从网上查询到,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的新闻报道有不少。消费者常与商家在买车变租车的问题上有争执。对此,法律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以这种方式购车时,首先要注意合同的名称和其中有关消费者权利义务的条款。同时,融资租赁合同的首付额度也区别于一般的贷款合同。

  蒋龙俊律师:“从合同内容也可以做出判断,分期付款合同,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从银行贷款最低的首付比例应当要达到30%,而从汽车金融机构的贷款,最低比例也应当要达到20%,因此所谓的低首付、零首付,获取相应的车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应该不会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模式,而极有可能采用的是融资租赁的模式。”

  目前,周先生和汽车销售平台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新闻链接:

  购车“分期付款”和 “以租代购”有何区别?

  不难看出,有一些顾客在购买汽车时,没能分清什么是分期付款,而什么又是“以租代购”,从而产生了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小的新闻链接,来了解一下这两者有什么不同,以防消费者再和商家发生纠纷。

  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以租代购”作为一种新型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出新闻链接:购车“分期付款”和 “以租代购”有何区别?

  现在大众视野。那么它和大家所熟悉的银行分期付款,又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以租代购”是指消费者以长租车辆的方式,从汽车销售平台“租”来使用权,按期支付“月租”,待租期年限到期后,汽车销售方才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消费者。在这期间,汽车是登记在公司名下,消费者签署的是租车合同,一旦出现违约,公司可以及时收回车辆并进行处置。

  而汽车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向银行提供可认可资产作为抵押,再向其申请购车贷款。这时候,消费者所购买的汽车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签署的是贷款合同,每个月还的是“月供”。

  其次,有些“以租代购”的模式支持“零首付”或“低首付”,这也是它吸引顾客的策略之一。但从银行贷款买车,根据相关规定,至少需要3成首付。同时,审批的银行手续也较为复杂。同样,相对来说,“以租代购”的模式,审批时间也可能会比分期付款来的要快。

  有数据显示,国外城市的汽车市场中,“以租代购”模式占比较高,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则是刚刚起步,很多法律法规正在完善当中。所以当消费者在购车时,商家给出了优惠条件,大家一定要问仔细、看清楚,对方到底是“以租代购”的融资租赁模式,还是从银行贷款的分期付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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