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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安徽一县级市官员贪污受贿 当地法院判处5年半

2020-11-11 14:34 天长法院

  11月10日,安徽滁州。天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仲某贪污、受贿罪一案。被告人仲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没收仲某所退贪污、受贿所得款项157.4万元,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20年7月间,仲某先后担任天长市某镇副镇长、人大主席,分管该镇工业及工业园区建设。

  2014年,仲某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将由镇政府统一规划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私自交给当地个体建筑承包户胡某承建。期间,仲某为非法占有配套工程款,虚增工程款56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至2019年间,仲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个人名义与土地厂房出让、受让双方分别谈好价格,从中获取差价,同时虚构“法律服务费”、“手续费”等向双方收取相关费用,共计31.2万元。

  2010年至2020年间,仲某利用分管该镇工业及工业园区建设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取园区相关承建商和有关企业、个人贿赂计70.2万元 ,其中索贿3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分管该镇工业及工业园区建设事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计人民币87.2万元,数额巨大;其还利用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受、索取园区相关承建商和园区用地企业贿赂款计人民币7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综合仲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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