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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合肥市公安局回复

2020-05-27 12:56 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近日,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二手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对此合肥市公安局回复。

  信件内容:从朋友处购买的新国标二手电动自行车,有合格证和发票,但是发票是朋友的名字,请问下在6月1日如何上牌?

  回复内容:经交警支队了解,答复如下:1、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第四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控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的总量。2、登记上牌的条件:(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该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必须是在由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并由安徽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的合格产品。(2)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后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合格产品。属于以上这两种情况的,都可以正常上电动自行车牌照。(3)对不符合新、旧国标,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 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时间结束后,仍未上牌的,禁止上路行驶。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使用时间为3年。3、登记上牌需要提供的材料:(1)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和安徽省公安厅2007年5月颁发的《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提交以下手续: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时需查验车辆);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车辆属单位所有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发票(票面有正规税务机关印章);车辆出厂合格证(根据合格证的型号在网上比对图片和相关参数);车辆所有人属暂住居民的,应提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2) 对不符合新、旧国标,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 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车主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合法来源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或手机上自助办理。(3)符合新、旧国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而登记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可以缺失。(4)符合“旧国标”和临时通行标志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时,发票可以缺失,但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4、申请办理电动自行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群众,请首先关注“电动自行登记”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其中“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由“网上服务”菜单栏进入“电动自行登记”,根据系统的提示,填写完整的相关信息,申请办理登记。该系统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职能部门在集中登记上牌前将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5、上牌点点位分布: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届时,电动自行车上牌量将激增,合肥交警支队在原先六个上牌点的基础上,将再次增设数十个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相关的点位目前正在筹建中。具体办理的点位将择时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媒体的相关信息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6、牌照领取方式: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信息上传后,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车主可以选择邮寄或到现场领取临时通行标志。7、当事人持有的发票是朋友名字,不影响车辆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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