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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配合或被停止供气!安徽公开征求燃气意见稿!

2020-05-25 15:44 合肥在线

  日前,安徽正在组织编制燃气相关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按照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在配送服务时同步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非居民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燃气用户应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配合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并立即按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

  城镇燃气用户如不配合安检或拒不整改隐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可提前告知并停止供气,同时向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可拨打电话0551-63526571或发送电子邮件850031479@***.com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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