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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六安室内外体育场所恢复开放 群众性体育活动等暂缓开展

2020-03-22 14:40 六安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关于全市室内外体育场所有序

恢复开放的通告

  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健身锻炼,根据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室内外体育场所的性质特点,决定自3月22日起,全市室内外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现通告如下:

  一、遵循开放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有序开放”的原则,对符合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具备恢复对外开放条件的全市室内外体育场所,实行规范有序开放。

  二、规范开放范围

  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所,包括室内外运动场地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馆),以及健身路径、晨晚练点、绿道、公园、广场等。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以及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有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赛事、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三、落实开放责任

  根据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室内外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遵从开放指南

  全市室内外体育场馆有序恢复对外开放时,要严格遵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六安市室内外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指南》,并结合各场所自身实际情况科学、精准细化和落实防控措施。

  五、加强开放指导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辖区内室内外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服务。同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室内外体育场所恢复对外开放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六安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2020年3月21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六安市室内外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场所恢复开放,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防开放后的集聚性风险,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所,包括室内外运动场地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馆),以及健身路径、晨晚练点、绿道、公园、广场等。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以及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有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赛事、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二、开放措施

  (一)客流限制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室内外体育场所面积、运动区域空间,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引导健身人群分区域、分时段、分项目锻炼,各类体育场所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接待量的50%。室内活动场馆瞬间流量不得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消费者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避免人群集聚。

  2.加强出入口管理。恢复开放的室内体育场馆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出入口,且须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入,同时做好健身人群的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以上者谢绝入场。

  3.足球、篮球场馆开放期间仅限于非接触式练习;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3人;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应控制场地人数,不形成人员聚集。

  4.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保龄球、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5.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6.体育舞蹈类、广场舞类、徒步类等群众性健身不开展聚集性活动。

  (二)人员管理

  1.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应通过实名申领“安康码”,将持有“安康码”绿码作为员工返岗的必备条件。

  2.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3.体育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和疾控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防控方案、标准和要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恢复开放的体育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早晨、中午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从业人员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6.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聚餐、集中会议、会员集中拜访、现场会议培训等。如有食堂,应分批次并保持1米以上间距进行就餐,就餐期间不得交谈。

  7.各恢复开放的室内体育场馆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场馆服务中心、出入口处,利用滚动电子屏、宣传视频和张贴海报等方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发布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文明健身要求。

  8.确定专人加强场内巡查力度,及时劝导疏散密集人群。

  (三)场所保障

  1.室内体育场馆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开放或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早中晚各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应定期清洗消毒出风口和滤网,空调系统运转正常下关闭回风系统和加湿功能,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运行1小时。

  2.各室内外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时,须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场馆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干爽,提供洗手液,烘干器、擦手纸等,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加大健身器材的间隔(不小于1.5米)。

  3.各类体育场所应对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电梯、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其中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健身器材、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消毒液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对洗手间的地面、墙面、蹲坑、小便池、台面等采用有效为1000mg/L浓度的含消毒液进行喷洒和表面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4.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分区专用(场所内和卫生间),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采用1000mg/L浓度的含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净,分别悬挂在固定区域备用。

  5.各类室外体育场所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全面做好场地器械的管控和消毒,根据器械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械部位的定时消毒。

  6.各类体育场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三、监管指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室内外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或经营者、组织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精准的日常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健身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督促健身群众落实防控措施要求,对存在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配备必要防护物资,且不得提供毛巾、浴巾、淋浴等服务。

  (三)落实监管责任。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室内外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对外开放的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室内外体育场所恢复对外开放规范、有序、安全。

  (四)严格应急处置。各类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期间,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同时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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