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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将会采取这些措施

2020-01-24 21:16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

  合疫控【2020】2号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合政办秘〔2017〕79),结合我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18时起,启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请各单位严格按《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后,会有哪些措施?

  根据《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由市长批准启动市级Ⅰ级响应,并指挥处置。在Ⅱ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从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抽调人员,充实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向社会公布有关热线电话;

  (2)请求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本市应急处置工作;

  (3)市指挥部发布全市干部动员令;市长视情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各方面全力以赴全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4)民政、商务等部门和县区做好封闭隔离区域的后勤保障工作、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根据《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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