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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合肥一次性救助最高可获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0倍

2018-12-13 08:54 江淮晨报

  近日,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合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合肥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一次性救助,最高可获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0倍补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划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两种类型。其中,急难型救助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则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今后,合肥市将优化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救助审批程序,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做法,简化相关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合肥还将进一步明确相关救助标准,并规定原则上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其中,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因就学导致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意外事件临时救助,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其他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救助,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按照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

  对于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各县(市)区可按照相关原则,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或给予二次救助。未来各县(市)区还须将临时救助日常工作中获得的救助对象慈善需求信息,在征得救助对象同意的前提下,主动提供给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开通求助受理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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