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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融科九重锦小区半夜天降一只碗 业主差点被“开瓢”

2018-11-16 20:08 AHTV法治时空

  大家都知道高空抛物危害巨大,要是砸到人,后果可就不堪设想。可是,总有那么些人,他就是不自觉,没有公德心。这不,前几天,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的融科九重锦小区里,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融科九重锦的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晚上十点半左右,自己在给爱人的电瓶车充电,刚到车棚下面,突然听到一个瓷器往下破碎的声音。这一声巨响,当时就把张先生给吓蒙了。

  再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只瓷碗,从高空中掉落在自己脚边,而且瓷碗距离张先生大概只有50-70公分。这么短的距离,要是再近一点,受伤程度实在不敢想象。

  那么到底是谁这么胆大,高空随手抛瓷碗呢?

  虽然事发时已是深夜,张先生自己也没能看清这只瓷碗究竟是从哪户业主家里抛出的。好在,融科九重锦小区在今年的10月份,对小区的监控视频进行了改造,特意加装了高空抛物监控视频。

  融科九重锦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王芝勤告诉记者,案发第二天,公司便一户户的排查,锁定抛物业主。业主本人也承认了,瓷碗是她扔的。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的16号楼的楼下,发现当时扔碗的楼层高度,大概40米左右。从这么高的楼层上扔下一个碗,要是砸中张先生的头部,那可能就凶多吉少了。

  根据物业公司的提示,记者来到14楼扔碗的这户业主家,想了解这户业主高空扔碗的前因后果。

  据悉,这户业主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情绪一激动,妻子就把碗扔了下去。

  因为吵架,就随手抛碗???这样的处理未免太冲动了吧......

  对此,张先生表示,就算两口子吵架,再大的问题,不能高空抛物。这次算自己走运,没有发生问题,要是有问题,小区也没装这个监控的话,那倒霉可能就是整个16栋的所有业主了。

  事情发生后,16号楼14层的这户业主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向张先生表示了歉意,并且在小区内张贴了书面道歉信。

  扔碗业主:事后就确实特别懊悔,特别自责,所以说物业来找我们,我们也很配合他,然后买了东西,专门去拎到他家去看了他,去上门赔礼道歉。

  其实,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许多时候,半块砖头、一个花盆从空中掉下来,都会引起严重的事故。那么高空抛物究竟还隐藏了多大的危险,下面我们就通过一组实验来了解一下。

  从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实验人员从30米高空抛下了一串钥匙,当钥匙砸向一块8公分厚的玻璃时,玻璃瞬间破碎。

  而除了钥匙这样的金属物品之外,还有人习惯将饮料瓶从高空扔下,结果同样令人吃惊!

  根据科学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红肿起包,而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如果从30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所以,哪怕再小的物件,从高空落下,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那么对于高空抛物,合肥街头的市民有什么想说的呢?

  合肥市民:肯定危险,尤其是像住高层的话,东西掉下来,肯定特别危险。

  合肥市民:因为高空抛物,砸到人的话会非常的危险,我每次走到街上的时候,我都会偶尔往上面看一下,怕有什么东西掉下来。

  合肥市民:危险性非常大,一个鸡蛋要从20多层楼下来,都把你头都砸烂掉。

  对此,我们的维权律师汤俊鑫提醒各位,高空抛物即使没有砸到人,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如果高空抛物砸到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将人砸成重伤或死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表示,自己曾遇到过高空抛物。但是,因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也就不了了之,对此,不少市民呼吁,政府应当立法,惩戒高空抛物的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伤亡,也应当受到处罚。

  合肥市民:因为只要出现这种情况,被砸到基本上都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不是说一个小伤,就是可以有挽回的,因为被砸到很多东西是不可挽回的,所以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的话,可能说避免一些悲剧的产生吧。

  但另一方面,许多市民也有担心,毕竟高空抛物,很难锁定具体实施抛物行为的哪个人。

  合肥市民:你扔了,但是下面的人没办法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话,会一栋楼一起赔的,我觉得不太合理,但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真的是下下策。

  在采访中,一位市民也说到,高空抛物一旦致人伤亡,在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的时候,可能整栋楼的业主都需要担责。这可不是什么危言耸听啊,这样真实的案例,非常多。

  2016年10月4号,在芜湖市伊顿公馆小区发生了一起惨剧,60多岁的卜英贵老人在骑电动车路过小区28号楼楼下时,被高空抛下的一块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

  事发后,警方经过多方排查,始终无法认定肇事者是哪户居民、无奈之下,老人的家人不得不将一号楼除一楼以外的96户居民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2017年12月29号,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法院判定28号楼81户共133名被告,在10日内按户付给原告方补偿款43万余元,小区物业赔偿15.2万元,共计508671元,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

  2016年,在河南郑州,15岁的小杨在小区一栋高层居民楼下,被楼上掉下来的一个水泥疙瘩,砸中左眼,导致眼球破裂,现在左眼几乎失明,小杨和父亲一直诉状将无物业和整栋楼300多户居民,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各项损失。

  而在四川成都,2011年陈先生在途径某商业大厦时,被一下落的杯子砸中头部,致其重伤,并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医疗费用欠下了10几万元,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陈先生将商厦的124名商户全部告上了法庭。

  2014年6月18日,成都市锦江法院宣判,商厦124户商家被判共同承担陈先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每家承担1230元。

  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为什么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维权律师汤俊鑫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建筑物当中的抛物或者是建筑物上的构筑物发生脱落,如果没有办法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那么除一楼以外的上面的所有的住户,对此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这几起案件中,也有部分业主被免除了法律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免除赔偿责任呢?

  维权律师 汤俊鑫:因为这种举证责任是倒置的,这种举证责任是需要你这个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是使用人,来承担这个相应的举证责任。因为作为受害者来讲,他没有办法去举证这个东西到底是从哪一家脱落的或者是从哪一家抛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所有的业主或者所有的使用者来承担这个责任。他们来举证,比如这一天我有往返的这种车票,这一天我家里确实没有人,而这个房子只有我一个人居住,我也没有对外出租,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户有可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各地的新闻报道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关于高空抛物,目前,其实最难的一点是,还是怎么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也正因为如此,融科九重锦小区才在今年10月初进行了视频监控改造,特地增加了高空抛物视频监控。

  融科九重锦业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王芝勤告诉我们,高空抛物的现象是屡禁不止,平时就靠物业的客服来进行劝导,贴一些温馨提示,也起不到一个明显的作用。

  为了震慑高空抛物者,今年10月份,融科九重锦小区的业委会拿出了小区的公共收益,对小区的视频监控进行了改造。

  融科九重锦业委会副主任梁文华:我们小区14栋楼,不管是哪一层,哪一个窗户,你只要靠近了这个地方,有扔东西的动作,只要有扔东西的这个动作,就可以被我们的这个摄像头捕捉到。

  而自从高空抛物视频监控装好以后,小区里高空抛物的现象也的确减少了很多。小区的业主也反映安全感和幸福指数都提高了不少。

  王芝勤说自从装上过后呢,高空抛物相对来讲少多了,这也起到一个震慑作用,业主也知道了,现在有监控。

  对此,维权律师汤俊鑫建议,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让人认识到他这样一种行为是有一定后果的,因为如果你要真是导致人死亡,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会承担3-10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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