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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用高科技帮作弊 合肥一男子涉组织作弊罪获刑一年

2018-10-11 14:48 万家热线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考点发生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男子购买考试作弊器材欲帮人作弊,不料被抓。日前,实施该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吴某某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据了解,这是吴某某因涉嫌组织作弊罪“二进宫”。》》》推荐阅读:合肥一诈骗团伙网上冒充“白富美” 邀人投资骗取1280多万元

  2017年12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为在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进行的2018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

  其中,考生俞某让其朋友潘某牵线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吴某某使用的“Mr陈”的微信账户转账中,三次共计转入3600元(其中1600元用于购买考试作弊器材,2000元用于购买一门考试答案),用于向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购买考试作弊器材及2018年研究生统一考试答案。

  考试当日,考生俞某将从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处购买考试作弊器材发射器放在考场附近事先停放的车辆内,携带接收器进入考场。

 

  俞某在考试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其提供考试作弊器材设备,在俞某朋友李某的帮助下,通过该设备向考生俞某传输2018年研究生统一考试答案过程中,被现场巡逻的无线电监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赶到后在相关工作人员协助下将作弊考生俞某抓到,并从俞某身上、车上搜出考试作弊器材设备。

  2017年12月25日,公安人员将组织考试作弊的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并从其住处和尚某家中查获大量用于考试作弊的器材。

  起诉书上显示,2017年9月25日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他人考试出售作弊器材以及考试答案,组织考试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最终,被告人吴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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