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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始严肃整治有偿补课有限期为3年 情节严重者取消任职资格

2018-03-20 09:36 网络综合

  3月19日,合肥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和整治有偿补课的不良态势,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据了解,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根据《办法》,合肥市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机构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均纳入整治范畴。《办法》所称在职中小学教师是指上述学校或机构的在职教师。

  《办法》中明确指出,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收费)补习的行为均属有偿补课。另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重点查办。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办法》强调,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透露学生信息。中小学校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免除行政职务等处理。

  组织、推荐或者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同时,责成学校给予本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一律先调离教师岗位。党员教师如有上述所列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此外,《办法》强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星(教坛之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后备人选、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上述所列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按程序取消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或任职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尽早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合肥市级监督举报平台为“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即日起,师生家长可直接拨打12345进行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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