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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学生和家长都可测评教师师德行为

2018-03-19 14:51 合肥市教育局

  3月19月,针对近年来饱受社会议论师德师风问题,合肥市教育局召开了合肥市师德建设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内容显示,师德考评实行教师个人测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学校测评四方评价机制,学生和家长都可以对老师进行测评。》》》相关阅读:合肥教育局发布“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禁止有偿补课、接受吃请

  《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合肥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机构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岗教师。

  会议还发布了《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列举了13条具体的师德负面行为,为教师日常工作和行为划清了师德“红线”和行为“底线”。

  师德考核评价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主要依据,学校测评、教师个人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家长测评、学生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形象、廉洁从教、勤恳敬业、为人师表等四个方面。同时,考核教师是否存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中的情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与教师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学年度末组织考核。

  考核实行教师、学生、家长和学校开展师德评议,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师自评(权重20%)、学生测评(权重30%)、家长测评(权重20%)、学校测评(权重30%)。

  合肥市教育局局长王杰才表示,这绝不是针对教职工师德问题进行整改督查,而是要关心关爱教师,保障教师合法待遇,提高教师政治地位,树立广大教师良好形象,增强广大教师职业感、荣誉感和尊严感,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韩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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