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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城区内禁止设立销售网点

2017-12-16 15:18 万家热线

合肥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

  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包括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区域将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12月16日,合肥市召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

  动员会上,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肥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过渡工作。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清理完毕。

  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严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有效保障公民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2017年8月31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修订通过,9月29 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正式审查批准了新修订的《规定》,将于2018年1月1起正式施行。

  禁放区域包括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同时,三十头社区、小庙镇、三十岗乡、高刘镇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自行清理完毕; 逾期未完成的,安监部门依法组织清理。城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禁止向禁放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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