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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参加培训从老师微信中偷钱 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

2017-10-20 16:41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20岁的曹某在合肥城隍庙大世界内一家婚礼主持培训学校学习期间,居然多次偷偷从老师的微信账户里转账,总共偷走1.6万元。被发现后,他主动承认了盗窃行为,并获得老师谅解,随后至公安局投案。10月20日,据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曹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已被提起公诉。

  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今年20岁的男子曹某在合肥城隍庙大世界6楼的一家婚礼主持培训学校参加学习,被害人孙某某是他的培训老师。今年7月19日19时许,曹某在培训学校的教室里打扫卫生时,发现孙某某上完课后将手机放在教室桌上。曹某趁人不备时,打开孙某某的微信,使用事先获取的密码将孙某某微信账户中的1万元人民币转账至其控制的名为“白鹭先生”的微信账户内,并将转账记录删除。7月20日,曹某又从“白鹭先生”的微信账户中将该款全部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中。

  见孙某某没有发现被盗,7月22日凌晨,曹某在与孙某某一同吃饭时,再次趁孙某某上厕所之际,拿起孙某某放在饭桌上的手机,打开微信,将孙某某微信账户中的5000元人民币转账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中,并删除转账记录。饭后,曹某与孙某某一同回到孙某某家中,趁孙某某熟睡之际,他又从孙某某的微信账户中转款1000元人民币至其本人微信账户中。

  7月22日上午,孙某某发现自己微信中几笔交易异常,怀疑是曹某所为,并质问曹某。曹某承认盗窃孙某某6000元的事实,并当场将6000元退还。当日下午,孙某某核对微信零钱明细后,发现另有1万元交易异常,再次质问曹某,曹某否认盗窃,孙某某遂报警。

  当天晚上,曹某承认该1万元也是其盗窃,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退还孙某某9000元。剩余1000元孙某某不要求曹某退还,并对曹某表示谅解。

  7月24日,曹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检方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盗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20日,据庐阳检察院消息,曹某现已被提起公诉。(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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