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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女子被人误认为是“小三” 一气之下将对方眼睛打伤

2017-10-20 17:16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4月17日,合肥女子张某在明发商业广场停放电动车时,被另一名女子误认为是“小三”,对方上前与其吵打,张某一气之下将其眼睛打伤。10月20日,据辖区检察院消息,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已于近日被提起公诉。

  4月17日早上8时许,张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明发商业广场停车场停放电动车时,被被害人刘某某误认为“小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互相厮打。期间,张某手持电动自行车U型锁砸向刘某某右眼部,致其右眼眶眶顶骨折、右眼球挫伤。

  作案后,张某骑电动车离开现场,被害人刘某某到明发商业广场躲避,直至当日下午方才回到家中。当日15时许,刘某某的丈夫见其伤情较重,遂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4月18日,刘某某丈夫报案。5月5日,张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刘某某受外伤致使右眼球挫伤、萎缩、无光感,右眼眶眶顶骨折,其眼部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10月20日,据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消息,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已被该院提起公诉。(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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