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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在巢湖开房丈夫尾随其后 捉奸后丈夫竟多次敲诈情夫

2017-10-08 08:07 巢湖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马鞍山男子黄某某怀疑妻子陈某某出轨,尾随其至巢湖一家宾馆内,发现其与男子陶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发现后,陶某陆续给黄某某转账35万元,但黄某某并不满足,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以将此事告知陶某家人相威胁,强行要求陶某再给钱。近日,黄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怀疑其妻子陈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尾随其妻至巢湖市一家宾馆房间内,发现陈某某与被害人陶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陶某支付黄某某人民币现金2万元,并出具总额为33万元的欠条2张。自次日起至同年8月,陶某陆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将33万元支付给了黄某某。

  2016年8月,黄某某在已经全额得到35万元款项之后,又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胁迫陶某,如不给钱就向陶某家人曝光此事,以购买车辆需要按揭款等为由,强行索取陶某人民币计27.78万元。

  2016年10月13日,巢湖市公安局民警在安徽省含山县望梅路附近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同年11月14日,被害人陶某书面谅解黄某某。后此案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7.7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条,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取得被害人陶某的谅解;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均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外,经查,被告人黄某某曾嫖娼、赌博、吸毒、寻衅滋事,具有犯罪前科。

  近日,法院对黄某某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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