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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高校女大学生宿舍产子后杀死婴儿 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受审

2017-09-19 16:09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被告人离开庭审现场时望向旁听席的家人

  “21岁的她,本应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读书、学习,却因感情受挫、缺失亲友的关怀,在慌乱中犯下了过错……”2017年9月19日,当律师为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小云(化名)作出以上辩护时,小云的家属在旁听席不禁流泪。今年3月15日,小云在学校宿舍里亲手杀死了她自行产下的婴儿,次日自首。

  孩子是男是女,她未看上一眼

  2017年3月15日中午12时许,在合肥一所高校里,当别的同学都如往常一样,吃饭、打水、在路上走走聊聊,小云独自一个人在宿舍的卫生间里。顾不上腹部传来的疼痛,身下一滩血早已让她慌了神。

  早前几个月,她意外怀孕;而就在这一天,孩子在狭小的卫生间里来到这个世界。她对这个孩子的到来,没有丝毫的喜悦,有的只是恐惧、只是痛苦。孩子的父亲是谁,小云没有向任何人说起。

  朋友们都知道,小云有过两个男朋友,只是后来都分手了。第一个男朋友让大家印象最深,2015年与小云相恋,2016年5月,两人分开。分手后,小云曾经找过这个男朋友,并告诉他,自己怀孕了,可就在这个男朋友疑惑此事时,小云又告诉他,“没怀孕,骗你的。”小云的第二个男朋友,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很短暂,2016年7月两人就分开了。

  有人说,小云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面对这个问题,小云选择默不作声。

  很明显,小云不打算要这个孩子,也不打算强求谁为这个孩子的去留做决定或是负责任。只是,怀孕时刚满20岁的她从未经历过这种事情,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只能隐瞒,同时逃避面对。

  孩子生了出来,脐带仍与母体连接着,小云说她当时唯一的感觉就是“很慌”。婴儿哭了起来,她害怕,害怕让老师同学和父母知道这件事情,为了止住婴儿的啼哭,为了解决这个“空降”的麻烦,她用手掐住婴儿的脖子,将这个孩子从她身体里拖了出来。

  随后,她从宿舍的桌上摸到室友的剪刀,将锋利的刀口刺入婴儿胸部,婴儿再无生命迹象。她将婴儿丢进卫生间的垃圾桶,并将一件衣服丢在垃圾桶顶部用于遮挡。

  孩子不再哭了。她的世界却没能得到宁静。

  室友们回来发现她在宿舍里流血不止,她自己也很担心,怕伤口发炎得妇科病,怕今后不能再有孩子,在室友的陪伴下,她去了医院。随后又从医院返回宿舍,用衣服将婴儿尸体包裹住,放进了她的行李箱里。

  出院后,她带着装有婴儿尸体的行李箱回了老家。次日,她在老家的公安局投案自首。

  自始至终,她没有心思看一眼她曾拥有的是一个儿子,还是女儿。尸检报告显示,那是一个女婴。

 

  她请求重返校园的机会

  2017年9月19日上午,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小云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时,她身穿一件白色T恤、牛仔裤、运动鞋,干净利落的装扮,仍是一副学生模样。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她的父亲委托了一名律师为她作辩护,辩护人在庭审中出示了新的证据——学校为她开具相关证明,并保留了她的学籍。辩护人请求法院对女孩从轻判处,给女孩和她的家人一份希望。

  小云本人也在庭审中说:“希望法院可以给我一个重返校园的机会,我一定重新做人,回报社会。”话语间,一直在庭审现场表现得淡定、从容的她,忍不住红了眼眶。

 

  控辩双方量刑建议成为庭审焦点

  “案发时,被告人的身心极度虚弱,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她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一时糊涂才将婴儿杀死,本案中的施害人本身也是受害人。”辩护人对被告人小云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定性不持异议,但他认为,小云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形较轻的类型,且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应当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家属旁听席流泪被告人家属在旁听席流泪

  “虽然被告人当时情绪不稳定,精神压力大,她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面对活生生的婴儿,她实施了杀人行为,即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公诉人表示,同意被告人行为属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但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公诉人建议小云的量刑应在三年以上,且不认同适用缓刑的观点。

  本案未当庭宣判。(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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