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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患艾滋病仍在合肥卖淫 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刑

2017-08-12 18:39 包河区人民法院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在合肥姚公庙附近民房内多次实施卖淫,19岁女孩小玲(化名)日前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8月12日,据包河法院消息,小玲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小玲,1998年3月6日出生,案发时才刚满19周岁。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中下旬始,被告人小玲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仍在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姚公庙站牌旁小房间内多次实施卖淫。

  同年3月31日11时40分许,小玲在与一名男子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根据小玲在江西老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取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小玲患有严重传染病,并在知情情况下继续从事性交易。

  因犯传播性病罪,小玲在包河法院获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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