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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幼女却反称遭对方勾引 宣城五旬男子近日获刑

2017-06-09 14:13 中国宣城网

  五旬男子胡丁下班回家见女孩汪丽站在其家楼道口,色心顿起,乘机猥亵。近日,宣城中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阅读推荐:阜阳2名女大学生公交车上遭猥亵 联手将“色狼”绳之以法

  2015年11月一天傍晚,胡丁下班回家时,发现父母均在外打工的汪丽站在他家楼道口,便让汪丽去他的家中。汪丽进入胡丁家中后开始写作业,后来在胡丁家中吃饭,胡丁询问了汪丽的年龄、家庭情况,饭后两人一起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期间胡丁亲了汪丽嘴部一下。晚上汪丽留宿胡丁家中,并以检查身体为由对汪丽实施猥亵。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胡丁在明知汪丽是儿童的情况下,仍实施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胡丁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念在胡丁是初犯、偶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胡丁不服一审判决,向宣城中院提出上诉。

  胡丁上诉称,汪丽主动在楼道避雨,见到他后又主动提出进屋,胡丁没有对汪丽有任何强迫行为。且本案仅有双方当事人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认为原审量刑过重,而自己患有高血压不适宜羁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从轻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胡丁在明知他人是儿童的情况下,仍实施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胡丁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供述与汪丽陈述相互印证,对汪丽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所以他上诉时称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意见二审法院不予采信,而患有高血压并非刑法意义上的量刑情节,二审法院对此上诉理由也依旧不予采信。驳回胡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阅读推荐:蚌埠女童被父母“出租”给盗窃团伙 法院判决撤销监护权

  (王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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