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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部分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纠纷缠身 多为小区“利益争夺战”

2016-07-28 07:10 万家热线

  编者按: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小区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最新数据显示,合肥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四区共有小区2137个,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382个,业委会成立率不足3成。业委会成立与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7月25日起,本网推出“揭秘业委会”系列报道,以典型小区案例进行剖析,揭秘业委会的酸甜苦辣。

合肥业委会 合肥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 合肥业委会官司开发商和业委会争夺的翠微苑小区会所,大门被焊死,现改造成业主活动室。(摄/徐鹏)

  小区幼儿园、会所产权归属、公共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在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产权移交过程中,与外界发生越来越多的矛盾,此时的矛盾多与利益纠纷有关。为了夺回业主的利益,业委会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维权,陷入不同的“利益争夺战”中。>>>>相关阅读 “揭秘业委会”①“成立难”“揭秘业委会”②“生存难”“揭秘业委会”③“监管难”

  纠纷与维权

  对于多次为小区业委会做代理律师打官司的吕海波来说,2015年他收获颇丰——去年由他代理的4个案件都胜诉或达成和解。

  2015年5月,合肥国贸公寓业主委员会状告街道越权执法,法院判国贸公寓业委会胜诉。

  2015年8月,合肥怡康园业委会状告小区物业,要求其撤离小区并归还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相关物业材料。一审法院支持怡康园业委会诉请。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10月,合肥东方商城第二届业委会状告小区原物业,要求其撤离并返还公共收益339万余元。法院判决东方商城第二届业委会胜诉。经法院核算,要求小区原物业返还公共收益315万余元。据了解,由于原物业公司对此结果不认可,目前本案已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合肥阳光汇景小区业委会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小区幼儿园并支付租金损失。不过,法院判开发商败诉。

  与此同时,翠微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华也将因小区会所产权问题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九溪江南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刘皖平在解决完棘手的业委会成员身份合法性问题后,也将为争夺小区公共利益走上诉讼之路。

  吕海波认为,通过诉讼维权,是公民维权意识觉醒的表现。不管是胜诉还是和解、撤诉,小区内一两年没有解决的问题,通过诉讼三、四个月就解决或者达到预期目的,这使越来越多的业委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小区问题。

  然而,业委会遇到的这些纠纷从哪里来?为何会产生这些纠纷?

 

  “利益争夺战”

  业委会的成立伴随各种纠纷,这些纠纷从业委会筹备时就开始,业委会成立后纠纷越来越多,此时的纠纷多与外部有关。

  通过梳理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合肥国际丽晶城小区、沃野花园小区、望湖城、明珠湖畔等18个小区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案件可以发现,小区业委会与外部的纠纷几乎囊括了开发商、物业、街道、住建局、房产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纠纷原因多为小区停车费、公共维修资金、住宅维修基金、小区会所、幼儿园产权等问题的“利益争夺战”。

  2015年7月份,合肥市望湖城桂香居业委会做了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因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和划转问题,望湖城桂香居业委会将合肥市房产局、安徽省住宅及城乡建设厅告上法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又被称为住宅“养老金”。合肥市望湖城桂香居业委会法律顾问金文水认为,按照住建部、财政部联合签署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账户,但望湖城桂香居业委会要求自管住宅“养老金”的做法却遭到合肥房管部门拒绝。

  “信息不对称,以前(小区业主)没发现利益受损,更不知道哪些权利受损,后来发现权利受损开始争取权利,注重法律权利,由个人维权变成业委会带头维权”,吕海波认为,望湖城的案例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钱存在房产局,利息多少不知道,存在哪个银行也不知道。如果相关信息对称公开,不会产生这么多纠纷。”

 

  物业和业委会是“天敌”吗?

  根据前期统计的案例,另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是,合肥业委会与外部的纠纷中三分之一涉及物业。

  2016年1月份,合肥蓝鼎星河府小区业委会通过公开选聘,几经周折终于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然而,新物业公司进驻半年后仍处于“水土不服”中。2016年7月份,虽然该小区物业新负责人刘敏(化名)从总部调至合肥“坐镇”仅一周时间,已经感觉到来自业委会的压力。

  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十余年来,刘敏与不少业委会打过交道。他认为,业委会与物业是一个绝对矛盾,“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但仅仅维护业主的利益总会和物业产生矛盾。”

  刘敏认为,业委会应该找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平衡点,“一旦平衡不好,这个小区就不和谐了”。

  物业和业委会是“天敌”吗?安徽大学马院社区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合肥业主论坛创始人凌德庆不这么认为。

  凌德庆说,业委会与物业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矛盾纠纷的原因主要与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市场化程序不够、业主对物权常识不了解有关。

  吕海波律师表示,现实中物业往往认为业委会和他们对着干,对业委会采取极端措施。业委会未成立前,广告费、停车费收益归物业,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担心这部分收益被抢走,“说白了就是利益(纠纷)”。

  吕海波认为,物业和业委会应该是双赢的关系,“其实业委会对物业有好处,在业委会的监督之下,物业的工作得到监督改进,反而能让更多的人交物业费。”(文/潘巧)

  导读:

  微薄的补贴、两面夹击、“里外不是人”、“高危职业”……这些渐渐成为业委会主任的代名词。他们“得罪”了谁?是“带头挑事”还是“背了黑锅”?明日请继续关注“揭秘业委会”系列报道第五篇——“主任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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