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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放生鲤鱼遭疯抢 不能光批民众没素质

2013-12-20 11:08 万家热线

2千斤鲤鱼刚放生即遭疯狂捕捞2千斤鲤鱼刚放生即遭疯狂捕捞

  2013年12月18日,山东济南,20多位热心市民购买了2000多斤鲤鱼到黄河滩放生,为济南特产黄河鲤鱼补充渔源。而就在市民放生的同时,有50多名男子站在下游100米处的河滩上,等待放生者一走,蜂拥跑到放生的河滩处争相捕捞。(详见《济南市民放生2000斤鲤鱼 50多人在下游等待捕捞(图)》)

  原本是热心市民的放生善举,最后却成为了众人的捕捞“盛宴”,一“善”一“恶”之间,是道德高低的界限。对于这些疯抢的民众的行为,我们嗤之以鼻,网上批评之声亦如潮涌来。但是如果我们将这样的闹剧产生的“罪名”,全部扣在那些素质尚待提升的民众身上,未免有失偏颇。

  有句话叫“不拿白不拿”,所以类似这样的“贪小便宜”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就在11月13日,一群情侣在合肥天鹅湖南岸拍摄婚纱照和微电影,为营造拍摄效果,他们带来近百只鸽子。拍摄结束,鸽子被放生,但转眼间被市民哄抢一空。

  对于民众来说,无论这些放生的鲫鱼也好,鸽子也罢,都是“无主”的,拿回去当一道“佳肴”,还不会有人追究责任。既然不是违法所得,不拿白不拿。再者,中国都有从众心理,看别人都去“捕捞”,自己难免也会随大流跟着去。从这个角度上理解,这所谓众人“疯抢”的行为其实并不疯狂。

  但无论因为什么,放生动物,这样的爱心善举都是值得称赞的,我们更不能因为“疯抢”而停止。我们要做的是让如何放生真正成为放生,而不是变相的“杀生”,笔者认为不妨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对于类似的批量放生,可以报备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做好放生相应的管理,让放生“正规化”。其次,对于类似济南这样补充渔源的放生,有必要加上法律的约束,可以对相关的“疯抢”人员进行处罚,以儆效尤,让放生“合法化”。最后,对于放生这样的公益行为,我们应该加强宣传,让民众意识到放生的意义。“疯抢”可能会占到小便宜,但是会丢了“德”,更丢了一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本网评论员:强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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