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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鱼车高速上出车祸遭哄抢 别让法不责众成借口

2013-12-20 17:16 万家热线

运鱼车爆胎翻滚致十几吨鱼遭过路人哄抢运鱼车爆胎翻滚致十几吨鱼遭过路人哄抢

  12月18日晚上7点多,合安高速安庆往合肥方向方兴大道段,一辆满载水箱的大货车突然发生翻滚,水箱中的胖头鱼散落一地。当时驾驶室中共4人,其中1人被甩出车外,3人被困。事故造成2死2伤。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后,组织人员对胖头鱼进行转运。据称,经过现场的车辆中甚至有人停下来,顺手带几条胖头鱼走,交警到达现场后制止了这一行为。(详见运鱼车高速上爆胎侧翻致2死2伤 十几吨鱼遭过路人哄抢 )

  又见“哄抢”,之前媒体就报道了车祸抢鸡蛋、抢橘子、抢牛肉,如今合肥方兴大道发生抢鱼事件。虽然看了很多这样的新闻,笔者还是感觉很气愤,当事人还躺在一旁正在生命线上苦苦挣扎,路人怎能狠下心拿走他们的财物。

  车祸导致财物散落一地,首先当事人很不幸,一个正常而合理的情况,应该是众人协助物归原主。路人不归还救人反而顺手带几条胖头鱼走。毫无疑问,这些人道德确实有问题。

  在此前的众多哄抢事件中,媒体和网友也都进行了批评,如今又出现了“哄抢”。看来只是靠简单的批评并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法律来保障,其实哄抢在我国是违法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法律有规定,为什么还是有人去“哄抢”。

  天降财物,多数人都想据为己有,当一个人起了开头,随后的人就会跟从。他们的心里想的是:这么多人都拿了,不要白不要。“从众”、“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让他们迈出了第一步。诚然,在此前的众多哄抢事件中,大部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又给民众暗示着“车祸哄抢货物”不违法,这让后来者更加有恃无恐。

  车祸哄抢货物不能再不了了之,法律,需要严惩这些人的行为,“杀鸡儆猴”,才能让后来者警醒——需知法也能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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