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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翰林忆江南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双双被立案查处 原因是……

2020-07-30 11:06 美好全椒

  7月上旬,县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开展市容管理日常巡查时,发现全椒翰林·忆江南小区部分沿街商铺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小区业主将产生的装潢垃圾随意堆放在店铺门前,同时,还有部分生活垃圾堆放在小区门口,未及时清运,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居民的正常出行。执法队员当即责令涉事业主和该小区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清理,并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理垃圾。

  然而,执法队员于7月28日下午到此处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小区沿街广场和人行道上又堆放了不少装潢垃圾和生活垃圾,并且有一户业主正在进行临街施工,施工现场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人行道被沙砾石堆占据,污水横流,公共环境卫生遭到破坏。执法队员现场取证后再次通知到涉事业主和物业公司,并监督和帮助涉事业主和物业公司清理现场。

  针对该小区的环境卫生问题在整改后又出现反弹这一情况,县城管执法局决定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通知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明,该小区涉事业主进行临街施工时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滁州方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未及时清运、处理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和第(八)项的规定,县城管执法局拟对全椒翰林·忆江南小区涉事业主和滁州方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分别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解决我县城区物业小区物业管理邻街范围内存在的垃圾桶破损、垃圾清运不及时、餐厨油污垃圾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县城管执法局与县住建局已联合开展全面整治,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纳入诚信体系。

  法律链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五)临街工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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